为加强不良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不良资产评估行为,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办的第一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工作座谈会于2003年11月7日在北京召开,中注协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回顾、总结了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评估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等广泛交流了经验,并就今后如何做好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中注协资产评估准则项目组派人参加了座谈,从评估行业的角度介绍了有关评估准则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不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评估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与会各方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1.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各方及监管部门也应正确认识和宣传资产评估作用,即评估结论是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之一。管理公司及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并阐明如何使用评估报告,避免评估结论被视为资产处置的唯一依据。
2.由于受基础资料、当事人配合程度的限制,并不是资产处置中的所有项目都适合进行评估,只有具备评估对象合法、法律权属清晰、基本资料齐备、当事人配合等评估基本前提条件的项目,才适合进行评估。
3.鉴于不良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应当选择具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评估机构,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应规范业务委托环节,明确约定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的权利义务。根据评估业务的特点,应避免仅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主要依据。
4. 评估机构在不良资产评估报告中应当明确定义价值类型,合理使用假设和限制条件,以避免误导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目的,双方可以协商评估报告的形式或评估报告的繁简程度。
5. 由于评估对象和市场环境不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交流经验,统一认识,制定统一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与财政部、中注协的交流。
7. 尽快出台不良资产评估原则性指导意见,规范不良资产评估工作。